电动葫芦使用基准及检查基准
注意:使用电动葫芦时,必须注意下列事项
1.确认所使用的电动葫芦的ISO等级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。
2.电动葫芦不要吊超过额定以外的荷重。
3.电动葫芦不得使用所定等级以外的链条。
4.扬程不足的电动葫芦,不得使用。
5.使用前必须做日常检查。
6.使用前,检查链条链环是否在松弛自由的状态,及检查是否有扭转或纠缠的状况,如有必须修正后才能使用。
7.下吊钩的防脱落装置,如有缺失或无效者,不得使用。
8.链条无装置上、下停止装置或缺失的电动葫芦,不得使用。
9.不得使用链条缠绕荷重物。
10.不要用吊钩前端吊荷重物。
11.不要做急速上下吊的重复操作。
12.不要超越上下扬程(上下极限点)。
13.不得在吊有荷重物的吊车底下走动。
14.不得斜吊荷重物(15°以内)。
15.防止电动葫芦掉落。
16.电动葫芦的冲击力作用的场合,使用频率高的作业状态,须每年更换链条一次。
17.-40℃以下的低温、100℃以上的高温、腐蚀性环境、爆发性等特殊状况中,须每半年更换链条一次及每两年换下吊钩一次。
18.链条断裂后,不可自行焊接后使用。
19.链条必须整条换新,不可部分更换。
20.在电镀厂,(表面)热处理厂使用状态下,须每月做定期检查并于每年更换链条一次。
21.链条应涂抹润滑油后使用。
22.齿轮、轴承及其它摩擦的部门,适时添注润滑油。
23.长期不使用的吊车,作适当的防锈处理后,妥善保管。
24.电动葫芦使用者不得自行修改,如有必要,须委托制造厂修改。
25.两吊车合吊同一荷重物的危险应该避免,在不得已的情况使用时,应在充裕的荷重规格情况下,很小心且十分注意地使用。